战国传奇:城南门卫鞅立木取信,立新法孝公鼎力支持
2021-11-30 09:11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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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传奇:城南门卫鞅立木取信,立新法孝公鼎力支持

卫鞅制定变法之令,并将条款呈上秦孝公,商议停当后,还未及张挂,但恐百姓不信,未即实行。于是取三丈之木,立于咸阳市之南门,派官吏守之,令曰:“有能将此木搬至北门者,赏以十金。”

百姓虽观者甚众,皆心中怀疑,莫测其意无敢搬者。卫鞅道:“百姓不肯搬,是嫌赏金少吗?”

再改令,添至五十金。众人愈疑。有一人独出来道:“秦法素无重赏,今日忽有此令,必有计议。纵不能得五十金,亦岂能无薄赏!”

遂扛其木竟至北门立之。百姓从而观者如堵,官吏奔告卫鞅,卫鞅召其人至,夸之道:“尔真良民也,能听从吾令!”

随取五十金赏之,并说:“吾终不失信于尔民矣。”

市人互相传说,皆言左庶长令出必行,预相诫谕。次日,将新令颁布,市人聚观无不吐舌。此周显王十年(公元前359年)事也。只见新令上云:

定都:秦地最胜,无如咸阳,被山带河,金城千里。今当迁都咸阳,永定王业。

建县:凡境内村镇,悉并为县。每县设县令、县丞各一人,督行新法;不称职者,轻重议罪。

辟土:凡郊外荒土,非车马必由之途及田间阡陌,责令附近居民开垦成田。待粟成熟之后,计步为亩,照常输租。六尺为一步,二百四十步为一亩。步过六尺为欺,没田入官。

定赋:凡赋税悉照亩起科,不再用井田十一之制。凡田皆属于公宫,百姓不得瞒尺寸。

本富:男耕女织,粟帛多者,谓之良民,免其一家之役;惰而贫者,没为官家奴仆。弃灰于道,以惰农论;工商者则重征之。民有二男,即令分家,各出丁钱;不分家者,一人出两课。

劝战:官爵以军功为叙,能斩一敌首,即赏爵一级;退一步者即斩。功多者受上爵,车服任其华美不禁;无功者虽富室,止许布褐乘犊。宗室以军功多寡为亲疏,战而无功,削其属籍,相当庶民。凡有私下争斗者,不论曲直,并皆处斩。

禁奸:五家为保,十家相连,互相觉察,一家有过,九家间举;不举者,十家连坐,俱腰斩。能出首盗贼者,与克敌同赏。告一盗,得爵一级;私匿罪人者,与罪人同。客舍宿人,务取文凭辨验,无验者不许容留。凡民一人有罪,并其室家没官。

重令:政令既出,不问贵贱,一体遵行;有不遵者,戮以刑。

新令既出,百姓议论纷纷,或言不便,或言便。卫鞅悉令拘至府中,责之道:“汝曹闻令,但当奉而行之。言不便者,为阻扰法令之民也;言便者,亦谮媚法令之民也。此皆非良民!”

悉数登记其姓名,迁于边境为戍卒。大夫甘龙、杜挚因私议新法贬斥为庶人。于是,百姓在道路上只敢以目相视,不敢有言。卫鞅大发徒卒,筑宫阙于咸阳城中,择日迁都。世子赢驷不愿迁,且言变法之非。卫鞅怒道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世子君嗣、不可加刑;若赦之,则又非法。”

于是言于秦孝公,坐其罪于师傅。将太傅公子虔劓鼻,太师公孙贾鲸面。百姓相谓:“世子违令,且不免刑其师傅,况他人乎?”

卫鞅知道人心已定,择日迁都。

雍州大姓迁居咸阳者数千家。分秦国为三十一县,开垦田亩,增税至百余万。卫鞅常亲至渭水阅囚,一日诛杀七百余人,渭水为之尽赤,哭声遍野,百姓夜卧,梦中皆战。于是道不拾遗,国无盗贼,仓廪充足,勇于公战,而不敢私斗。秦国富强,天下莫比。于是,兴师伐楚,取商于之地,武关之外,拓地六百余里。周显王遣使册命秦为方伯,诸侯毕贺。

是时,三晋惟魏称王,且有吞并韩赵之意,闻卫鞅用于秦国,叹曰:“悔不听公叔痤之言也!”

(本篇完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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